相关问答
北京市海淀区某街道科员小张向记者展示了他11月的工资条,他的固定工资从10月份的6184元涨到了11月的6755元。这也是继去年时隔九年后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减少20人以上或者减少20人以下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减少人员的方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减少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二)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四)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 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
公司进行裁员时,应符合以下法定条件: 1、符合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裁员的情形; 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其意见; 3、制作裁减人员的方案; 4、将该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6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413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