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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宣布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两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大决定。以单独二...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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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一下,我看了网根据相关规定,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上的二胎新政策好像可理解成是可生的
全面开放的法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法》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面开放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决定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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