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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女职工超过五十五周岁(含55周岁),就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但是这种情况女职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用工单位索要赔偿。...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同样明确了适用该条规定的主体为“职工”,这表明受害人与用人单位应当存在劳动法律关系。认定无年龄限制。如果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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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的,一般不是按工伤来赔偿,而是按人身损害来赔偿。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可以享有当事人本人16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5岁的人,应当退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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