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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在辅导期满,辅导机构报送了“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并提出辅导调查评估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辅导工作的评估调查,并向中国证监会出具“...
辅导人员及辅导机构的其他有关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保守辅导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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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勤勉尽责。辅导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做好辅导工作。诚实信用。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均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辅导过程中的问题,健全有关记录,保证所有辅导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突出重点,鼓励创新。辅导机构应根据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辅导,鼓励结合具体情况有所创新。责任明确,风险自担。辅导工作只是准备发行上市的一个法定程序,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辅导对象应在辅导期满六个月之后十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在当地至少两种主要报纸连续公告二次以上,公告信息中应包括派出机构的举报电话及通信地址。
辅导机构在辅导过程中发现辅导对象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隐患的,可以提出解除辅导协议,同时应向辅导对象明确提出意见,并向派出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辅导对象也应向派出机构说明情况。原辅导机构退出、辅导对象聘请新的辅导机构的,应重新签订辅导协议,制定继续辅导的计划。继任的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应自新的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履行向派出机构备案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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