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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调解无效的或者消费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争议双方可依法通过提起诉讼或者申请等方式解决纠纷。...
申诉事项反映企业有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或者在申诉受理中发现的消费者申诉数量骤增等市场异常现象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应当及时报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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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情形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申诉事项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协商,但未能和解的;(三)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同意由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进行调解的。
被申诉企业应当按照如下要求,自收到转办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转办申诉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答复处理结果:(一)答复内容应当包括调查结果、企业责任,与申诉人达成的处理意见、额或者解释与道歉情况以及申诉人对处理意见是否满意等;(三)经调查,认为对于申诉内容无需承担责任的,应当在答复时说明详细情况和无责理由,并提供运单底单、通话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四)消费者在同一申诉中提出多项诉求的,企业应当逐一答复处理情况;(五)消费者申诉内容涉及企业新开办业务的,企业应当提供新开办业务的法律依据或者完整处理规则。企业未按照申诉内容正面答复,或者未按规定提供无责证据的,视为企业同意申诉内容;企业未逐一答复消费者提出的多项诉求处理情况的,对企业未答复部分视为企业同意申诉内容。企业收到转办申诉十五日内尚未处理完毕的,应当于到期日前一天向转办申诉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答复处理进展情况、与申诉人协商结果等。延期答复的,应当在到期日后五日内答复处理结果。
调查人员依法公正地行使调查权,不得与申诉人、被申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发生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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