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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等,须经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机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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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兼并的动机的动机包括: 1、扩大规模,降低成本; 2、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 3、获得生产原料和劳动力; 4、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5、获得先进技术、专业人才、管理经验等各类资源。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企业并购的程序和流程大致如下:基础工作阶段: 1、制定发展规划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5、递交立项报告6、上报公司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待得到同意的批复后进入第二阶段具体并购业务流程阶段:1、尽职调查2、尽职调查报告报公司3、审计、评估4、确定成交价5、上报项目建议书6、并购协议书及附属文件签署7、董事会决策程序这个完成后进入第三阶段注册变更登记阶段:1、资金注入2、办理手续3、产权交接4、变更登记
公司并购流程: 1、收购方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 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3、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 4、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5、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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