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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合同如果依法订立,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出自真实意思表示的有法律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全...
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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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认定合同效力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法律规定的缔约资格。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预售方是房地产公司,一般为法人等主体,因此并非任何人都能作为预售方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方是合法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只有预售方持有预售许可证明,具备预售许可资格,其与预购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标的确定、可行。 双方签订合同后,为了使合同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也应当是可行的。比如,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是确定了施工进度、竣工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装修标准、平面图或户型图等等。
法律分析 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销售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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