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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涉及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但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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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又称持股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狭义的员工进入股票指数公司,为员工获得所属公司的股票提供各种便利制度,广义的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公司以奖励、调停、援助等方法,作为推进公司方针和政策的总称。收购是指某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公司的一定控制权,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具有经济意义,又具有法律意义。
股权收购涉及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权收购程序 普通股权收购程序如下: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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