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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涉及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
股权收购涉及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但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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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在股收购需要注意三个主体、三个事件和一个价格。三个主体是指拟收购股权的公司、出让人和受让人。需要注意的是,三个主体都是独立平等的,在收购过程中要准确界定股权、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关系。三个事件是指股东变更、资产转让和债权债务转让。股东变更应注意支付和工商变更的安排。在资产转让中,应区分股东资产和公司资产。此外,应在转让前后安排债权债务,以避免责任扩大。一种成本,主要是指转让价格,应考虑其它资产转让方式和价格,以及债权债务的安排和税务核算。
股权收购的方式如下: 1、强制收购:即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 2、故意收购(或称“恶意收购”);指收购者在收购行为开始前不通知目标公司,从而使之在接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处境,并且给予目标公司股东以极大心理压力的收购方式,应当指出,虽然这种收购方式被称为“恶意收购”,但并不违法。 3、善意收购:即收购者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就与目标公司进行沟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够准备后,再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方式。 4、标购:指收购者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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