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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转贷牟利罪是指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
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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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贷款罪是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原因,使用虚假经济合同,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重复担保超过抵押物价值,或者以其他方式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骗取贷款罪和高利转贷罪都设定在刑法的同一条中,两者主观上都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但在客观行为上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后将高利润转移给他人,其行为可能同时符合骗取贷款罪和高利润转移罪。最终选择适用哪种罪名,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一般选择认定骗取贷款罪,突出犯罪行为的欺骗性和对金融秩序的严重危害性;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没有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人通过贷款牟利的,一般倾向于认定为高利润贷款罪。
以转售利润为目的,将金融机构的信用资金转售给他人,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立案追诉:(1)高利贷转售,违法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2)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2年内高利贷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高利贷转售。
它们的区别是: 1、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高利转贷罪在主观上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客体是资金市场秩序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以种种手段(包括非正常渠道)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后者采取《刑法》第193条规定的5种诈骗贷款的方式之一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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