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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政策是指政府出面干预和解决住房问题的规定性安排。 2、住房政策包括住房政策目标和住房政策手段两个方面。 3、由于住宅产业在国民经济中...
住房政策是指政府干预和解决住房问题的规定性安排。住房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住房政策目标和住房政策手段。由于住房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突出地位与国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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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对使用公有租赁住房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况:)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或转租,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违反物业管理公约。发生上述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或者承租人购买住房或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出租人可与承租人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b)对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应腾退住房而不腾退的,出租单位会向用人单位协同督促腾退,对确有特殊困难的,会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对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严肃处理,或者必要时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一)配偶;(二)父母;(三)未成年子女;(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购买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述行为发生后两年内或产权证书办理后一年内)。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株洲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2)职业和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3)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仍正常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缴存,缴存比例低于5%存款工资基数低于株洲去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基于相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属于异常存款。(4)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连续三次或五次逾期贷款或信用卡记录的,视为不良信用记录。(5)至少不低于购买、建设、改造、大修自用房总价30元%自有资金。(6)同意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7)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八)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所购房屋项目主体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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