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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凡是涉及双方利益的交易行为,最好是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我们签订的合同...
1、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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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显失公平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的补救办法,我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一、显失公平的法律定义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结果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二、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对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三、我国对合同显失公平的法律保护 我国民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而在合同关系中,公平可以理解为当事人自愿作出的利益选择。即使一方获得的利益是微薄的,如果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表达、自愿接受的,就是当事人自己认为的公平。 而显失公平原则中所谓的“公平”是指当事人并不是完全出于真意,是因为其欠缺交易经验、欠缺判断力,过于草率或在对方有某些方面的明显优势的情况下,才与对方签订协议的,如果不是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当事人一方是不会与对方达成对自己显失公平的合同的。 四、不小心签订了显失公平合同这么办: 如果当事人不慎签订了这样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温馨提醒:显失公平仅仅适用于双务合同,保证、赠与、抵押等单务合同不适用显失公平。并且显失公平的事实必须是发生在合同订立签约之时。
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撤销合同或者直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撤销合同,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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