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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明显不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的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
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撤销合同,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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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明显不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的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订立合同时不公平的。 一方欺诈。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合同。双方往往权利义务极不平等,经济利益不平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那么,有哪些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如何界定呢?我觉得有以下四点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公平:一是订立合同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平等,利益严重失衡。其次,合同一方有明显的优势,或者另一方没有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者草率行事。第三,获利者主观上有恶意。第四,受损方没有意识和真实自愿。在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应当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债务人行为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显失公平的处理方式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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