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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属于一人的,合同终止,无需履行。 债权债务归一人,法律上称为混同。总结承受是混合的主要原因,如债权人继承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继承债权...
债权债务与一人的合同不需要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债权债务: (一)债务已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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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从法律上来讲是无效的。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称为混同。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与实践合同相对称,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最典型的实践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均为自然人,这种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情况,一般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实践合同,而是属于诺成合同。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当出现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此时债务人构成预期违约,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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