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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法律依据】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公司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当然不是同一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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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从法律上来讲是无效的。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称为混同。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债权债务与一人的合同不需要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债权债务: (一)债务已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债权债务由一人处理时,合同不会继续。对于有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的,属于债的混同,则债权债务终止,债的关系消灭,合同也会终止。当事人之间不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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