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如果给一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签订以后,对方不履行就属于违约,应当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谓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
对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实际损失。 管辖法院为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单位的,可以在被告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3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8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