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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_______《》第三十条第一款风险影响: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
如果没什么原因扣工资或者扣得比例超过本人工资的20%,则单位存在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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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分不同情况: (1)若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按工作年限支付一年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2)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3)若劳动者因客观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由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工作年限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1、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 3、单位应该在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加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91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均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借支时:借:其他应收款贷:现金 扣除时: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收款 应付工资是企业对单位员工个人的一种负债,是企业使用职工的知识、技能、时间、精力,而应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报酬);在企业给职工支付工资以后,这项负债即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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