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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1、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发行相关证明书。2、初审。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合格提交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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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提交运营机构审核。二、审核申请人。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经批准的,经营机构应当出具登记证明,并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实施整改。第三,轮候供应。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房屋供应情况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劳动者的,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的,申请点应受理,发行受理证明书。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市公租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从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公示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4、公示。通过再审的申请人在市公租信息网上公开,内容包括收入、住宅等情况,时间在7个工作日以上。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接受实名通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未成立的申请人轮流进入仓库,申请人可以在公租信息网或申请点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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