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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向买受人出售新建房屋时,向买受人承诺保证房屋质量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的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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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住宅保修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三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一年;那么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者因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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