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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四十四条。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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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基数: 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标准,一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核算。 一、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计算的方法 根据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款、第二款: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加班属于法律用语,值班不是法律用语。 值班是指单位制定轮流工作制度,劳动者根据已经排定的出勤计划上班。所以,当没有值班制度时,加班就不是值班。值班通常是为了备勤,是为了能够及时处理当天的突发状况。比如门卫值班,某些单位的应急维修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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