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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如下: 1、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
⒈没收违法所得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⒉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组成合议庭审理。 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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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 1、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的犯罪分子。 2、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3、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对他们所犯罪行进行的一种惩罚。
完善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措施,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保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所需的生活费用。判处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死亡案件中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具体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或者死亡时,追回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独特方式、方法和步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回其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和违法所得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列出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查封、扣押和冻结。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经审理,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外,应当裁定没收;对于不属于应追回的财产,应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捕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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