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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河北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再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45天产假奖励。《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二...
符合国家和河北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章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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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个月产假奖励。《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符合国家和湖北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奖励。《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第三十三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用人单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的具体天数,河北的相关规定为: 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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