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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房屋纠纷前后。在房屋纠纷发生之前,由于双方没有发生纠纷,收集往往更加方便和顺利;更容易收集准确反映交易内容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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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房屋纠纷怎么收集证据 交房时出现的问题一般有:未达到交房条件、房屋设施设备不完善、房屋质量存在缺陷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时,律师提醒业主应作好证据保全,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主要收集好以下证据: (一)开发商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若开发商只是以口头形式通知接房,应要求开发商出具书面通知。 (二)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去接房,同时,就自己接房的过程做一个证据保全。有录音录像设备的,可以把接房的全过程摄录下来。 (三)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的整改通知。该通知应要求开发商签收,自己留一份原件。整改合格后,记录下整改合格的时间。 (四)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时间,业主作出退房选择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并明确要求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金。 二、收房时要注意哪些细节 (一)审查开发商手续要注重细节 审查开发商交房手续是否完善,要注重各个细节,是否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是开发商交房的标准。目前推广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中明确约定,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应提供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这是开发商合格交房的基本条件。 还要审查是否提供了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书(简称两书)。按照建设部规定,开发商在交付住宅时必须提供两书。业主应仔细审查两书内容是否齐全,粘贴的证明文件是否加盖有开发商的公章,是否有物管公司的公章,两书内约定的保修内容、保修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仔细检查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1、审查房屋的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交房时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逐项验收是否达到。特别是一些公用设施设备,比如电梯、过道、楼梯间、管道、电气设备等都应按设计文件全部安装到位,并按规定完成各种测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审查房屋结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是否存在缺陷。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如果这些方面发生变化,则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审查房屋面积是否有缩水现象。在交房时,开发商应提供专业部门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该报告应经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在该报告中,明确标注有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4、审查各种代收费、物管费是否符合规定。在交房时,开发商一般要收取各种代收费用,也就是所谓的五通费等。按照相关规定,这些费用应该由提供服务的单位向最终用户收龋开发商如果要收取,应该提供收费单位的委托证明,或者提供物价局的文件,并向购房者说明收费标准,否则,购房者有权拒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提出的诉讼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客观上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和收集。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搜集证据: 1. 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供自己的陈述,包括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感受和看法等。 2. 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例如物品、图片、视频等。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这些物证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3.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电影等,可以用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4. 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例如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等。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这些电子数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5. 证人证言:证人是指在案件中具有证据能力的人,例如当事人以外的人证、警察、专家等。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证人证言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6. 鉴定意见:鉴定人是指在案件中具有资格对某些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人。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鉴定意见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7. 勘验笔录:勘验是指对案件现场进行的检查。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勘验笔录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客观上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收集这些证据来审理案件,那么人民法院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收集。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搜集证据: 1. 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供自己的陈述,这些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 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例如物品、图片、视频等。当事人可以提供这些物品作为证据。 3.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电影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 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例如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等。当事人可以提供这些数据作为证据。 5. 证人证言:证人是指在案件中具有知识、经验或资格的人,他们可以向法院提供证言。当事人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6. 鉴定意见:鉴定人是指在案件中具有资格的专家,他们可以向法院提供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7. 勘验笔录:勘验是指对案件现场进行的检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勘验笔录。勘验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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