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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2016年元旦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只要是符合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生育子女,不管是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地方规定奖励的产假。具体奖励天数各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条例规定为准。比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我国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期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因此,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二胎),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法及其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即可享受产假。关于产假的日子,这是根据中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我国已有13个省份修订计生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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