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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不提供正常劳动,可享受病假工资,低于正常工资。扣除的工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合理和合法的。超过法律规定扣除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督部门...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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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员工请病假的,使用者不得扣除员工的工资。相反,员工病假期间需要支付一定的工资。
虽然不会扣除工资,但是工资的支付很少。《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几项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规定》第四条、第十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病事假工资、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计算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按其实际工资收入计算,不扣除病事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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