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
在保险理赔实务中,因无证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的一贯做法是拒绝理赔。对商业险而言,因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免责条款的明确约定,所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交强险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1条规定,除因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外,对于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赔偿。《条例》第22条第1款规定了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车等三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未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做出规定。《条例》第22条第2款免除了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车等三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并未免除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此次交通事故非因樊某故意造成,马某所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属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而非财产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第9条虽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等情形下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其它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但并未将该条列入《条款》“责任免除”项下。
首先,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由此可知,对保险公司确定的赔偿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说不论机动车驾驶者有无过错,保险公司对受害者均应予赔偿。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不能作为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情节,可以说是很严重的,此时已经不仅仅再是一般的交通违章行为了,同时还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并且因为具有逃逸的行为,此时对肇事者的处罚至少为3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9人已浏览
632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