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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是破产财产优先受偿权的范围。破产别除权指破产程序开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务...
破产程序适用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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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国家制定了破产法,破产法也有它特定的适用范围。 破产法适用范围:破产法适用范围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涵盖了我国境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不区分所有制性质,无论是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 不区分开放性程度,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也不区分经营范围,无论是经营范围特殊的金融机构还是经营范围一般的其他企业。新破产法对所有企业法人都平等对待,使经济社会的投资、交易将更为公平,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将更有效的发挥作用,将更有利于构建和谐、新型、规范化、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的商业环境。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除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而之前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则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对于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也可以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合伙企业也适用破产法。但目前新的破产法草案正在将所有类型的企业,包括私企,也纳入到破产法的保护范围内,但要等正式审批通过。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法人型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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