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员工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可以依据规章...
公司该如何对员工进行补偿? (一)合法裁员的经济性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者去过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试用期被裁员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进行裁员操作时,雇主必须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明裁员行动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主要落在雇主身上。只有当雇主能够充分证据证明已经满足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实施裁员行为的严格标准后,才能实施相应的裁员行动。如果雇主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实已满足这些严格要求,那么他们的裁员行为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企业层面的裁员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 需要裁减的员工人数达到了二十人或以上,或是虽然没有超过二十人,但是却占据了企业员工总数的百分之十及以上; 2. 雇主应提前至少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陈述原因并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反馈; 3. 在裁员工作开始之前,雇主要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呈报详细的裁员策划方案; 4. 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赖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了明显而影响深远的改变,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难以继续执行,雇主可以考虑实施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裁员决定的合法性,也是劳动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裁员决定是否合法的重要根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8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