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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并没有终身监禁这个刑罚,但是对于重大贪污受贿罪的犯罪分子,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之后,需要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不能减刑,终身监禁只适用于严...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2015年8月29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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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贩毒的,不存在终身监禁的问题。刑法修正案九,只针对犯特别严重的贪污、受贿罪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对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罪行,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只有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才会被判处终身监禁,目前在我国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发现存在贪污或者是受贿的行为,并且犯罪请假比较严重的,此时才有可能会被判处终身监禁,此种犯罪主体一旦被监禁是不会被释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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