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1、警告: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序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对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执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处罚种类和数额限于对公民处以50元罚款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名盖章。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经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实施必要的检查,由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步骤、方式和顺序。一般程序的主要规定是: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发现有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在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在调查或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并应出示证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协助调查或检查;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抽样取证,经批准可先行登记保存,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终结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意见。如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天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适用听证程序的条件是: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经过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听证结束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依照本法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实施。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律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