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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有哪些,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2022-03-03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序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对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执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处罚种类和数额限于对公民处以50元罚款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名盖章。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经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实施必要的检查,由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步骤、方式和顺序。一般程序的主要规定是: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发现有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在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在调查或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并应出示证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协助调查或检查;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抽样取证,经批准可先行登记保存,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终结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意见。如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天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适用听证程序的条件是: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经过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听证结束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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