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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离婚房产处置问题探讨

2024-12-11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且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实现变卖房产的目的。由于双方都不同意对方对于房产的分割方案,在法院的调解下,通常会采用拍卖方式来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如果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 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 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评估机构将对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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