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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称为“行纪人、委托人”。行纪人是指接受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定行为的人;委托人是指委托别人为自己利益进行行纪行为...
一、行纪合同如何区分 (一)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特点在于,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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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事先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和补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的费用。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因为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它与合同约定的报酬不是一个概念。对于委托人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尚有剩余,受托人应当返还给委托人。由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由委托人事先预付费用,受托人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垫付了,则有请求偿还的权利,即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应当把委托人支付报酬与偿还处理委托事务所应负担的费用相区别。偿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不是对价关系。所谓必要费用,比如差旅费用、有关财产的运输费、仓储费、交通费、邮费等等。受托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不仅会有金钱支出,有时也会有物的消耗。至于判断费用的支出是否必需,应当依据所委托事物的性质及处理时的具体情况来定。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行纪合同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人是行纪人。行纪人在我国过去又称“牙行”、“经纪人”。行纪是一种营业。若某一自然人或法人欲从事行纪业,必须依法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行纪合同中,给付行纪人报酬的另一方民事主体称为委托人。买卖行纪合同委托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委托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价款单价总价合计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行纪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承担。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人违约责任:行纪人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约定事项:委托人委托人(章):住所: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税号:邮政编码:住所: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税号:邮政编码:
物品所有人委托他人对物品进行拍卖时,在与拍卖人签订书面的委托拍卖合同之后就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此时委托人不需要支付保管费,拍卖人对于委托人交付的拍卖物品就负有保管的义务。当然,拍卖人可以与委托人约定一定比例的拍卖佣金,拍卖人可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根据《拍卖法》第十九条规定,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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