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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最低工资标准是1910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通知》,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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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01日:台湾最低工资是1万8台币 4000人民币 2008年7月01日:1香港由每月3480元增加至3580元 2008年7月01日:深圳特区内1000元特区外为900元 2008年4月01日: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到960元 2008年2月20日: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从780元调整为860元 2008年7月01日:6月30以前,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 2008年7月01日:杭州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提高到850元 2008年4月01日: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20元 2008年7月01日: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从730元上调至800元 2008年7月01日:大连最低工资标准从730元上调至800元 2008年1月01日:成都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哈尔滨最低工资标准590元上调到650元 2008年1月01日:长春2008年最低工资650元 2008年1月01日:沈阳规定最低工资600元 2008年1月01日:济南2008年最低工资760元 2008年2月01日:2008-2-1年最低工资680元 2008年1月01日: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680元 2008年1月01日:西藏分别调整为630元、680元、730元 2008年1月01日:新疆800元/月、670元/月、610元/月 2008年1月01日:西宁最低工资标准由460元调整为600元 2008年1月01日:银川市、石嘴山市每人每月由300元调整为350元; 2008年1月01日:兰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620元/月从430元到620元 2008年1月01日:西安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郑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安徽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福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南昌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贵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云南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青海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重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海南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广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湖南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65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武汉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左右
申请工伤赔偿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综上所述,工伤事故赔偿包括治疗费、住宿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等十三项费用,如需了解更多的2018年国家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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