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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已经约定,并且签名,手印就具有法律效力。...
父母能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父母是房产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父母双方共同签字后,可以把自己的房产赠与未成年的子女。 根据相关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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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房产是公民的私有财产之一,也是遗产范畴内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法定继承原则,我们可以得知,子女作为家庭成员中的首位顺序继承人,享有合法的房产继承权益。同时,在民法典的指引下,我们明确知道遗产是指自然人离世后所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此外,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依据法律规定或基于财产本身特殊性质而禁止被继承的遗产,都不能进行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其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子女的定义,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了父母的定义,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一般可以撤回赠与。但房屋已办理转移登记,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赠与。受赠人存在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当然是不能撤销。原因有以下几点: 1、即使男方后悔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赠与女儿的财产,但是这种情况真的没有后悔药可吃了。以法理学角度解释,离婚协议约定的将共有的财产归子女所有,这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更具体说来是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是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因此,在离异父母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所以,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也体现了赠与的“无偿”特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 2、如果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三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法院增加了诉累,因此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显而易见。因此,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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