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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卖房违约金根据卖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减少,卖房违约金过少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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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房合同违约金应该是由双方协商确定,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2、卖房合同违约金是违约后的补救措施,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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