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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需要偿还离婚前的夫妻共同债务和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的个人债务,丈夫不需要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
这个问题,其实如果自愿偿还可以,如果不愿意偿还,就去做财产公证,证明妻一方独有的财产,法律也不会让妻一方的财产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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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般不承担婚前债务,因为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依法偿还;但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共同意图的,由夫妻偿还。
离婚妇女必须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债权人自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你丈夫婚前所欠债务,为他的个人债务,婚后不会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仍应当由他个人负责偿还。你与丈夫婚后没有约定实行财产制,因此,你丈夫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的收入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用婚后收入偿还一方的个人债务,等同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偿还个人债务,虽然不一定在夫妻之间成立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但这可以作为另一方在离婚时请求给予补偿的正当理由。《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可见,在实行制的情形下,为家庭付出较少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尚且应向对方给付一定的补偿,那么,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因个人利益而使共同财产减损的一方,更应向对方予以补偿。你婚后帮丈夫还债,这账不是“糊涂账”,离婚时,可以与丈夫较一较真,让他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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