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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
1、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2、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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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双方进行离婚的时候,另外一方通过虚假伪造债务来获得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向法庭进行民事法庭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置,并且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会对其进行少分甚至于是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另外,离婚一方,如果因离婚造假债务被查实,可能会导致共同财产不分或少分的结果,哪怕是在离婚后才被发现,另一方仍可以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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