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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有规定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了撤销裁决之外,也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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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有规定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了撤销裁决之外,也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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