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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0年)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意贩毒、为主出资、毒品所有者以及其他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
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居间介绍者与购毒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如果对提出购买要求、出资和实际拥有毒品的购毒者,因其购买的毒品仅供吸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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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刑法》第七节,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数量计算,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 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 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 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或 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 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 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 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 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 、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 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 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 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 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 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 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 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 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 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 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 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 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 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 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 、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以及国家规 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刑法分则对贩毒罪罚金规定属于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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