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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即以还未办理房产证的期房抵押的贷款)。 1、已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积金贷款合同和审批表。 2、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原件和...
二手房贷款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2、房产交易过户完税凭证或缴税后相关税费依据; 3、不低于房屋交易总价40%的购房付款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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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2、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 3、首付款收据复印件(审核原件) 4、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审核原件) 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复印两面,一代证复印正面) 6、结婚证复印件(审核原件) 7、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原件及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审核原件) 8、原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审核原件) 9、卖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复印两面,一代证复印正面) 10、契税发票复印件(审核原件) 注: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年、月、日需要一致
所需材料: 1、契税发票,二手房销售并不动产发票; 2、鹰潭市房屋所有权转移(交易)申请审批表; 3、过户后房产证; 4、过户后房产证的评估报告; 5、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6、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明细或者工资表盖财务章) 7、建设银行或人民银行打印的夫妻双方个信用报告(留存原件无需复印)。 注:自契税发票开具之日期六个月之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第二套房144平方米以上及第三套房停止发放贷款。
所需材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 2.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包括未成年子女)、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公积金缴存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提供此项; 4.申请人、配偶(或共有人)及未满18岁子女在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购买雨城区住房的不需提供此项); 5.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房屋买卖协议、卖方原房产证和土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7.完税证明、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8.房屋预评估报告和房屋过户后办理的正式的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若申请人非本市缴存公积金,需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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