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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
1、职业病防止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 2、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提供职业病防止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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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和工伤鉴定之前的,按照病假工资支付;职业病鉴定和工伤认定下来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执行。
关于如何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的问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李增亮律师回复如下:职业病一般泛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与特定职业有关的疾病就是职业病。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职业病防止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 2、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提供职业病防止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3、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是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基础,建立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4、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时,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并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和建立健康档案。 5、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 6、易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急救人员。 7、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程项目,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8、有放射源或者生产放射线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防范管理。 9、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或作业场所,应组织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测、评价。 10、单位必须对从事或接触有职业病危害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病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12、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安排治疗或者疗伤,并定期复查。
作者的作品既是一种个人财富,又是一种社会财富,作品是社会精神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著作权保护原则平衡原则,从本质上说,对作者利益给予保护与对公众利益给予保护是一致的,通过保护作者的权益,能够促使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从而能够使社会公众从中获取更大、更多的收益,进而推动整个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科学文化的发展。我国著作权法贯彻了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一致的原则。具体体现在,著作权法不仅系统规定了作者的权利和权益,而且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对作者的权利和权益做了必要的限制,从而协调了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实现了著作权法在保护两者方面的协调一致。比如,《著作权法》第22条对作者享有的权利做出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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