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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公司法全文(2018年修订后)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本节的规定;本节无规定...
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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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我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是企业法人。按照企业管理形式和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同,企业法人就包含公司法人,而企业法人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严格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50人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但股东人数有限,一般是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进行联合的,因此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认缴,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和设立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所以不一样的合并方式会稍微有不同的合并程序。公司需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应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之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下面是公司合并的程序之吸收合并程序: (一)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10)合并后需解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协议; (4)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5)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6)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8)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下面是公司合并的程序之新设合并: (二)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新设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者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哪些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各方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2、合并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的合并协议。 (3)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4)合并各方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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