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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法定义务签订的赠予合同没有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合同无效。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债权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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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可以重新签订,但并非所有情况都有法律效力。 如果后续补充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律效力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如果主体不合格,合同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是真实的,即行为者的意思是真实的反映其心灵的意思。 3、合同不违法或社会公共利益。
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法律上来讲,只要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不能力、对所赠与的财产拥有处分权、自愿赠与他人,由赠与人与受赠人签名确认后,该赠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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