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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事实清楚的,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
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步骤方法: 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2、审阅案卷材料。 3、讯问犯罪嫌疑人。 4、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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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自诉案件的处理有调解、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撤回自诉、判决。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且没有补充证据的,按照撤诉处理;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应当宣布休庭;被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
要具体分析,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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