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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区别: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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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也是债券的一种,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转换成另一种证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为10%上述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上市公司不得少于7家%;(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40%%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资产的80%%;(4)募集资金的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额不少于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除了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三个特殊条件: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本次发行后,公司债券累计余额不得超过最近期末净资产的40%%。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有下列区别: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 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据法规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 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 4、所转换股份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 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 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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