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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
借款合同在确定利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提前扣除的,应按实际借款金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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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格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利息借款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一、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出元(大写:人民币)。本款项以支票支付。 二、借款期限及返还 1、本合同借款期限为日,自年日起至月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顺延。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 2、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乙方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本息支付到甲方的执行账户 开户行及账号: 三、借款利息及计收方式 1、借款利息为年息利率为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四、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于支付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乙方。
借款合同在确定利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3、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应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 4、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在借款合同中,借贷双方互相负有义务,贷款人有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的义务;借款人有按约定的期限、数额返还贷款、支付利息的义务。支付利息是借款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办量借款业务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3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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