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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找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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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农民工讨薪的相关法律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如下:农民工讨薪的主要难点在于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工资数额,农民工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花名册、缴费明细清单、用人单位向农民工发放的工作证或服务证、用人单位招聘时的登记表或报名表、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而工资数额可以根据之前的工资支付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计算出自己的工资标准,推算出单位欠发工资的数额;2、具体的操作层面,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处理,在与单位协商时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例如与单位主管人员的通话录音,有些单位还有谈话笔录;若协商无结果,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这一情况,让劳动部门介入处理,如处理结果还是不满意,就要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请,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利。
1、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 ?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2003年《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劳社部发[2003]27号); 5、司法部、建设部在2004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发通[2004]159号);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在2004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368号)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监察部等九部委在2005年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2005年劳社部发[2005]23号) 8、2006年1月3日,全国总工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今天就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如下: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在面临强势的资方时,其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此时申请就很有必要了,那么法律援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1、:就农民工所涉及的、、工资及奖金、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作地点变动等问题提供咨询; 2、代为发出律师函、代写申请书、代替劳动者与单位沟通协商、代替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反应情况、请求救济,代替劳动者去劳动仲裁委立案等; 3、代为参加劳动仲裁、诉讼案件开庭,申请和调及调解,后期申请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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