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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失踪人口,需由利害关系人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2、宣告失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相应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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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方法:1、若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之后单方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诉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2、也可以不宣告失踪,根据民诉法解释,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即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根据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许多离婚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没有头绪,不知道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以上是离婚栏目精心整理的关于离婚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在离婚离婚案件中,了解、正确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获取离婚赔偿和维护自己争取自己权益十分重要,离婚栏目对常见的离婚问题及处理方法作了详细的介绍,另外还有离婚办理手续和的范本等信息。
1.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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