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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是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对于该手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但是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区分以下情况: 1、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在该...
如果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可以暂扣,但是没收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则是不对的,可以要求返还,满意按采纳,建议你说明具体情况 法律规定: 《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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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对于你的老师体罚学生违法吗这个问题,其实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没收这个词不是随便用的,老师肯定是没有没收权的。但是,学校对在校生是有一定管理权的,比如说出于安全等考虑禁止用某些电器,在课堂禁止用手机等。即使在管理权内对违禁的相关物品应该也无没收权,至多是收缴代为保管,并以某种方式返还,比如一定时间后返还,返还给家长要家长配合教育等。如果东西被收了,自已找教师无法要回,建议找家长来与学校交涉,相信这样会归还的。虽然理论上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但这样的事恐怕还不至于。如果认为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合理,建议自已或找家长与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沟通。
教师对学生施加压力,强迫他们必须送出特定金额的礼品,有可能背离了无私奉献的教育本义,进而发展成了犯下犯罪行为的受贿行为。受贿罪是指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刻意索取或非法收取他人利益而为他人谋求某种方便的行为。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受贿罪的主体并非泛指所有人群,而是仅限于被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群体。这些人士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中有关于他们职责范围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例如,如果教师身处于事业编制中,那么他们无疑是符合刑法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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